电力需求响应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二)

2020-09-2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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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需求响应已逐步深化应用。需求响应不仅能控制负荷量,优化电能资源配置,还可以参与系统调度,提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等,从而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同时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可靠性。为了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国内需求响应发展,提出如下发展建议:

(一)建立需求响应市场运营机制

  从长期看,构建完善的市场机制是大规模发展需求响应项目的关键。我国在逐步培育发展电力市场的同时,应考虑电力需求侧管理与需求响应与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加快电力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步伐,以可反映电力供需情况的实时电价信号激发需求响应资源潜力。

  研究需求响应的发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建设方案。在即将编制的能源电力“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建议明确需求响应的发展要求,将需求响应资源统筹纳入电力运行调度,提高电网的灵活性,并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创造条件。

  明确需求响应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研究政府、电网企业、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等各方的利益分享方式,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负荷集成商在整合用户资源、为用户提供专业服务上的优势,支撑用户主动参与。

  (二)挖掘需求响应资源价值

  当前许多国家已从能源战略高度将需求响应资源等同或优先于发电侧资源的地位,需求侧弹性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和综合能源系统等资源可通过对价格信号的响应实现削峰填谷、消纳可再生能源出力、为系统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等功能,与供应侧深度调峰、配置储能等系统调节方式相比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充分调查统计各地需求响应资源,引导、激励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采用具备需求响应的用电设备和设施,主动参与实施电力需求响应。充分发挥需求响应资源在提升系统可靠性、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的应有作用。

  (三)完善需求响应激励机制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提出,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合理支出,可计入供电成本。同时,可采用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基金可来源于电价外附加征收的差别电价收入、其他财政预算安排等。目前江苏、山东、河南等地采取的补贴资金政策,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培育需求响应负荷集成商

  作为系统与用户的中介,负荷集成商是需求响应工作的重要实施者之一。在开放的电力市场中,负荷集成商既可以在市场侧进行购售电,也可以在用户侧提供补偿电价削减负荷来影响市场实时电价,同时,还可以为终端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提高用户的能源利用效率。应大力培育支持负荷集成商的发展,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和宣传,壮大负荷集成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全民节电意识和知识水平。

  (五)加强需求响应技术体系架构建立

  探索“互联网 ”智能用电技术模式和组织模式,推进需求响应资源、储能资源、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及新能源微电网的综合开发利用。通过广泛部署用户信息、电网信息与发电信息等数据采集终端,建设能源互联网,打破源-网-荷-储数据壁垒,整合系统运行、市场交易和用户用电数据,提高需求侧大数据分析能力,实现需求响应资源的智能调控。完善需求响应技术标准体系,同时在需求响应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中,应重视现行标准的推广和应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降低项目投资运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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