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路径设计

2021-07-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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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交易电量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发电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已有预期,而且随着发电成本持续下降,目前已经具备参与市场的竞争力。总体来说,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必须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妥善处理好市场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既要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也要保障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不能影响社会资本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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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能源存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必须以兑现政策为前提。保障利用小时数(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保量保价”收购,保障利用小时数(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参与市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政府核定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对于新能源增量项目,原则上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为避免短期内政策调整过大、保障新能源投资积极性,可考虑给予一定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给予增量项目一定保障政策,过渡期结束后增量项目全部电量进入市场,同时要提前明确过渡期时限,稳定市场预期。

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是决定市场运行效率和交易规模的关键因素。高效的交易机制可以促进新能源积极参与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于新能源参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以中长期交易为主,同时结合短期跨省跨区富余新能源现货交易。前者通过新能源与火电打捆形成稳定出力再进行外送,后者对新能源电量外送的针对性更强,方式更加灵活。对于新能源参与省内电能交易,仍以中长期交易为主,鼓励以报量不报价或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初期,新能源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作为价格接受者优先出清,实现全额消纳。这种模式和原来上报功率预测给调度类似,关键在于预测准确率。待条件成熟以后,新能源逐步向报量报价方式过渡。为降低新能源功率预测误差、提高竞争力,可为其提供灵活的交易申报机制,如允许其在日内、实时市场二次申报量价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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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能源占比较高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调峰、调频及辅助服务等激励机制,可探索开展爬坡(快速升降功率)、系统惯性(系统瞬时稳定频率变化的能力)等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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